[] [] [] 发布人:精博考试网 发布日期:2024-06-13 共24人浏览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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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民法学,作为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,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,也在不断地演进和更新。
    最近,由江平教授主编的《民法学》第四版问世,这一版本在民法典编纂的关键时刻进行了适时的修订,尤其是针对即将出台的《民法总则》,作出了积极的调整和补充。

    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是对法人分类的标准进行了调整,从以往的以营利与非营利为标准,到增加了特别法人的分类,这不仅是理论上的创新,也更符合现实社会的需求。
    同时,考虑到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社会现状,增加了成年监护制度,这对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  在法律行为领域,对“意思表示”给予了特别的突出,这被视为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。
    因为“意思表示”是所有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,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产生、变更和消灭。
    此外,还增加了对“虚假法律行为”的规定,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、保护交易安全具有积极作用。

    尽管《民法总则》在某些方面的变化并不大,但从个别的“点”来看,这些变化都是实质性的,体现了我国民法典与时俱进的精神。
    例如,“民事权利”部分罗列式地增加了一些民事权利,这是为了更好地铺垫将来可能取消的“债法总则”。

    值得一提的是,虽然《民法总则》对“意思表示”作出了特别规定,但其内容相对较少,只有六条。
    这是因为根据立法者的规划,合同法将独立成编,为了保持合同编的完整性,大部分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内容都留给了合同法。
    这种安排虽然有其合理性,但也导致了如果完全按照我国立法体例编写教科书,民法教义学的知识体系可能会受到破坏。


    面对这种情况,我们在修订《民法学》时面临着艰难的抉择。
    如何在尊重立法精神的同时,保持民法学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,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。
   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修订,不仅能够反映最新的立法动态,也能够为学习者提供一个逻辑严密、内容丰富的学习资源。

    展望未来,随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,我国的民法学研究和应用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。
   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立法动态,及时更新和完善教材内容,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做出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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